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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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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
检查内容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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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管理 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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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符合1分,实际情况与规划不符的,每一项扣0.2分:材料中每缺一项扣0.2分;其中第3项中缺少4种以上的扣0.2分,第5项无临建房屋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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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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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图纸(六图二书):即1/1000比例尺的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绿地规划图、详细规划说明书、环境预评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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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规划部门往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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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建房屋批准手续(如有临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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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所有资料、图纸要有相关批准部门加盖审批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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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一、物业公司验收记录及问题处理情况 |
符合1分,第一项无验收记录或处理情况记录的扣0.1分;第二项收集资料中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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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公司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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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厦竣工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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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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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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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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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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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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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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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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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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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
1、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
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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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化管理(企业营业执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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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在租售大厦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与开发单位签定的委托管理合同 |
符合1分,有委托合同但内容不完整为基本符合0.5分,没有委托合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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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物业管理公约 |
符合1分,有协议或公约的为基本符合0.5分,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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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
1、维修基金交纳单据记录 |
符合1分,已建立维修基金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或每缺一项扣0.5分(没有使用维修基金的不扣分),未建立维修基金的扣1分(单一产权的采取其他形式的可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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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基金使用的记录(包括使用申请、业委会批准及使用的各类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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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1、房屋使用手册 |
完善1分,每缺一项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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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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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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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绿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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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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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安管理制度(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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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车辆管理制度(包括机动车和停车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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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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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
1、成立管委会(业委会)的申请 |
符合1分,每缺一项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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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委会(业委会)章程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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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委会(业委会)成立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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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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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与管委会(业委会)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
符合1分,有委托合同但内容不完整为基本符合0.5分,没有委托合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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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物业管理企业制定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1、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两份材料分别写) |
符合1分,缺一项扣0.5分,未经管委会(业委会)同意签字盖章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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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创材料经管委会(业委会)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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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厦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一、各项管理制度 |
符合2分,1、制度建立健全1分,每缺一项扣0.1分(其中没有管理的不扣分);2、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考核记录建立健全1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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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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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维修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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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中修工程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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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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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水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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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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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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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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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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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绿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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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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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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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收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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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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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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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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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1、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 |
符合1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1分; 着装及标志符合0.3分,发现1人不符合扣0.1分,最多不得超过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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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专业人员的专业上岗证书 (电工、电梯司机、会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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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统一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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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佩戴工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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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一、计算机应用情况和智能化(对讲、监控等)设备的使用情况 |
符合1分,使用计算机或智能化设备的为基本符合1分,其中没有智能化设备的扣0.2分,查询资料中每缺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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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机查询资料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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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设备等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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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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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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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设备普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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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设备修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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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
一、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
符合1分,1、收费标准公布并符合执行有关规定1分;2、无凭证或报表的扣0.5分;3、公开无记录或无照片的扣0.5分(酬金制的要求公开,包干制的仅公开公共服务收费总费用的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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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费标准、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要求在明显位置公布,超出或高于文件规定的要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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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费用收支的凭证、各类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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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开有记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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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含:技术档案、权属档案、经营管理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一、房屋及设备基础资料 |
符合1分,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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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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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管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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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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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和接管验收档案资料(见第2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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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产权产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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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情况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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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情况、数量、分摊原则和分摊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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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经营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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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户管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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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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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厦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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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安全普查表(上年度和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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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完好等级评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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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中、小修和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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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施设备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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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施设备运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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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房屋租金缴纳记录或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和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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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资料分类成册,有目录并查阅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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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
1、住用户基本情况 |
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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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及配套设施产权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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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1、执行值班制度情况(值班表、值班记录) |
符合2分,1、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分;2、未设立服务电话的扣0.5分;3、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分,最多不得超过三处;4、回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现一处扣0.1分,最多不得超过四次.回访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无回访记录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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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服务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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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来电、接待记录和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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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题处理及时,回访记录(与派工单内容相符,比例符合要求(30%)并按月统计、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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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
1、征询意见单 |
符合1分,每缺一项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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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意见单的统计(满意率要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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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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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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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
1、明显位置公布维修服务的承诺 |
符合2分,1、建立并落实1分,建立但未落实扣0.5分,未建立扣1分;2、及时率符合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返修率符合0.3分,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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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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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派工单和统计表(及时率、返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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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访记录(见第17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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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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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厦、栋号、楼层、房号标志明显,大堂内布置合理并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驻大厦各单位名录标识在大堂内显著位置 |
1、大厦名称及地名标识齐全 |
符合1分,无示意图或发现一处标志不清或没有标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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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层标识及门牌号齐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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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厦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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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厦内单位名录水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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