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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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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
检查内容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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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管理 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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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符合1分,现场与规划不符的发现一处扣0.2分,(有批准文件的不扣分);材料中每缺一项扣0.2分;其中第3项中缺4种以上的扣0.2分,第5项无临建房屋的不扣分。 注:市优只检查前三项(若是8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规划图纸只要求有规划总平面图、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和绿地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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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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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图纸(六图二书):即 1/1000 比例尺的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绿地规划图、详细规划说明书、环境预评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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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规划部门往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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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临建房屋批准手续(如有临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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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有资料、图纸要有相关批准部门加盖审批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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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一、物业公司验收记录及问题处理情况 |
符合1分,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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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公司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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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竣工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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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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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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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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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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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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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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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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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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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
1、企业营业执照 |
符合 1 分,每缺一项扣 0.5 分 , 没有分承包项目的第 3 、 4 、 5 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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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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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项目分承包方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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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项目分承包方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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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项目分承包合同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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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与开发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符合1分,有委托合同但内容不完整扣0.5分,没有委托合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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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管理公约 |
符合2分,有协议或公约的为基本符合1分,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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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
1、建立维修基金交纳单据记录 |
符合1分,已建立维修基金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的每一项扣0.5分(未发生使用或续筹的不扣分),未建立扣1分(单一产权的采取其他形式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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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基金使用的记录(包括使用申请、批准及使用的各类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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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1、房屋使用手册 |
完善 2 分,基本完善 1 分 ( 第 1--3 项每缺一项扣 0.5 分 ), 第 4---8 项每缺一项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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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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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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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绿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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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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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安管理制度(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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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辆管理制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及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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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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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
1、成立管委会(业委会)的申请 |
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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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委会(业委会)章程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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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委会(业委会)成立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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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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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与管委会(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
符合2分,有委托合同但内容不完整为基本符合1分,没有委托合同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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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物业管理企业制定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1、争创规划、具体实施方案(两份材料分别写) |
符合1分,无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扣0.5分,未经书面同意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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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创材料经管委会(业委会)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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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一、各项管理制度 |
符合2分,1、制度建立健全1分,每缺一项扣0.1分(其中没有管理的不扣分);2、有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考核记录、具体落实措施、考核办法建立健全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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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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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维修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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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中修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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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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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水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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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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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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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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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收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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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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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绿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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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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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停车位、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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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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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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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考核记录及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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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1、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 |
符合2分,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证书扣0.1分;2、着装及标志符合0.5分,发现有1人不符合扣0.1分(最多不得超过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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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专业人员的专业上岗证书(电梯司机、电工、会计等);分包项目操作人员也要求有上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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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统一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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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佩戴工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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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一、计算机应用情况和智能化(对讲、监控等)设备的使用情况 |
符合2分,使用计算机、有智能化设备的为基本符合1分,其中没有智能化设备(在设计中没有监控设备的除外)的扣0.2分,;可查询资料中有一项得0.2分 注:市优检查第二项中的1-5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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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机查询资料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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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设备的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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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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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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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设备普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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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设备修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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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
1、各类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费标准、便民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要求在明显位置公布 ;超出或高于文件规定的收费要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除外。 |
符合2分,1、收费标准公布并符合规定的1分;2、无凭证或报表的扣0.5分;3、公开无照片或记录的扣0.5分(酬金制的要求公开,包干制的仅公开公共服务收费的费用的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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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费用收支的凭证和各类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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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开有记录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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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一、房屋及设备基础资料 |
符合2分,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每缺一项扣0.1分(最多十处);3、查阅方便得0.5分,每发现一处不方便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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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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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管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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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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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和接管验收档案资料(见第2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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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管理经营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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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户管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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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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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小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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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安全普查表(上年度和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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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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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中、小修和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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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施设备运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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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共用设施设备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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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屋租金缴纳记录或物业管理费收缴和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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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料分类成册,有目录并查阅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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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
1、住用户档案 |
符合 2 分 , 档案、清册各占 1 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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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及配套设施产权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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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1、执行值班制度情况(值班表和值班记录) |
符合2分,1、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分;2、未设服务电话扣0.5分;3、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分,(最多不得超过三处);4、回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处扣0.1分(最多不得超过四次)5、回访率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无回访记录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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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服务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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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电、接待记录和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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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访记录(与派工单内容相符,比例符合要求(30%)并按月统计、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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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意见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
1、征询意见单 |
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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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征询意见单的满意率统计表(满意率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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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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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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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
1、在明显位置公布对维修服务的承诺 |
符合2分,1、建立并落实1分,建立但未落实扣0.5分,未建立扣1分;2、及时率符合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返修率符合0.3分,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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