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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考评办法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2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管理,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实施物业管理一年以上的区级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住宅小区,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市政、环卫、绿化设施设备齐全,建筑面积 大厦,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市政、环卫、绿化设施设备齐全,建筑面积 第三条 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考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业主、使用人意见综合评议,以打分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市级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90—95分的,评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园区);96分以上(含96分)的,评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由市国土房管局授予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第六条 获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项目,每隔三年进行抽查复验,复验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小区(大厦、工业园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由国土房管局评审验收,复验整改后仍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七条 已获区县(自治县、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称号的,可申报市级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评选。已获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称号的,可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评选。 第八条 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考评的申报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应在考评年度的五月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考评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预评预验并签署意见,于六月底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第九条 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考评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达标申报表; 2、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使用概况; 3、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工作小结;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5、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筹备小组评议意见。 第十条 建筑面积在 第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县(自治县、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标准和考评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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