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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住宅性能认定申报程序和要求
来源: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07-01-1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申报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有资质审批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2、住宅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的规定。

3、住宅性能认定以栋为单位进行,所有新建住宅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预审。如果项目隶属试点省市,可向试点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否则直接向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申报,委托经批准的住宅性能评定机构评定。

2、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审查《A级住宅性能认定预审评定书》并确认预审评定结果,颁发预审证书和文件。

3、评定单位确立项目认定负责人,进行全程跟踪;

3、主体竣工后,实施中期检查;

4、竣工验收后,实施终审。

5、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审查并确认终审结果,报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委员会备案,颁发终审证书、证牌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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