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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1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XXX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市建设委员会或其它政府授权部门。 三、提交材料 1、房地产项目联建备案申请表; 2、联建各方申请联建的正式文件; 3、办理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手续原件; 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如果系属单位自有国有划拨用地,则须提供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8、双方申报当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双方申报银行当月对账单或银行资信证明; 10、双方的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11、双方签订的联建合同; 1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管理方案; 13、联建双方确认该项目的项目法人的书面文件; 1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委员会申报材料; 2、市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规划、土地、发改等部门会审; 3、市建设委员会发出项目联建备案批准文书。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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