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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厦奖”管理、评定标准等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07-01-1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关于印发“广厦奖”管理办法(试行)、广厦奖(住宅类)评定标准(试行)、“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定标准(试行)并组织好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6]2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已于二○○六年十月十六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国房协(2006)第37]。现将“广厦奖”管理办法(试行)、广厦奖(住宅类)评定标准(试行)、“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和标准组织企业申报,对非中国房协会员单位的企业,也可自愿参加。

为体现“广厦奖”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首次“广厦奖”项目申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主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申报;

2.通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www.cncrea.com)、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自荐。从网上下载“广厦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电子信箱(ccdpc@sohu.com);

3.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确定的“广厦奖”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

“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地申报数量后,统一转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和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进行初审,并于20073月底前将初审合格的推荐项目材料、企业“广厦奖”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到“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中国房协与地方房协等将开会商定“广厦奖”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活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将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上刊登。

联系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企业发展部

(“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小鹏

电话:010-68160272

传真:010-681602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8号楼

附件:1.“广厦奖”管理办法(试行)
        2.“广厦奖”(住宅类)评定标准(试行)
        3.“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定标准(试行)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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