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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乱收物业管理费用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1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2005年3月,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北京市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13项诉讼请求,对物业收费提出质疑;2005年9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业委会全部诉讼请求。业委会提起上诉;2005年12月,业委会终审反败为胜,一中院判决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小区物业费由从2.72元下调至1.58元。2006年1月,物业管理公司向一中院提交再审申请,要求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2006年3月30日,5名法律专家出具《论证意见书》,认为一中院的判决改变了合同规定的价格条款,是不妥当的;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一中院主管领导发出一封《行业专家对美丽园物业纠纷案给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意见及情况反映》,认为法院的判决会引发北京物业全行业的混乱,要求重审;2006年5月30日,一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同时裁定在审理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06年8月11日,市一中院再审宣布,维持此前一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物业费由原来的2.72元每月每平方米降为1.58元每月每平方米,并判令物业将3年电梯广告费18万元返还业主。在这起“北京首例业委会告赢物业案”中,业主笑到了最后。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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