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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指南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9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审查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准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证书变更初审(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等) 申报资料 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文件,并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盖),表式可在网上下载;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5、企业(公司)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 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或劳动部门签证的招聘合同或劳动合同等); 8、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等); 10、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1、近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有效证明材料; 12、近3年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1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14、企业规章制度。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申报资料的电子软盘(含企业诚信档案等)。 二、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开发企业要求重新核定报告(说明重新核定理由)。 三、申请企业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变更申请书(一式2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3、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变更);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6、验资报告(股东变更或注册资本变更); 7、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变更); 8、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变更); 9、下属子公司公司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变更集团公司); 10、公司改制报告和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改制批复及其他相关改制材料; 11、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12、公司新章程及章程修改案; 13、变动后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册。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申报资料的电子软盘(含企业诚信档案等)。 办理程序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资质证书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股东变更等):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2、建设厅随时受理,并将初审意见随申报材料在规定工作日内报建设部。 工作期限 一级资质初审(含企业变更):省建设厅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决定,并在作出初审意见后7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建设部(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责任处室: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政务办理中心 责任人:何从华、宋鸿昌 联系电话:85213535 监督电话:87052803 传真:85213535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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