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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指南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9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审查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准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证书变更初审(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等)

申报资料

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文件,并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盖),表式可在网上下载;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5、企业(公司)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

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或劳动部门签证的招聘合同或劳动合同等);

8、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等);

10、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1、近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有效证明材料;

12、近3年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1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14、企业规章制度。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申报资料的电子软盘(含企业诚信档案等)。

二、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开发企业要求重新核定报告(说明重新核定理由)。

三、申请企业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变更申请书(一式2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3、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变更);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6、验资报告(股东变更或注册资本变更);

7、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变更);

8、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变更);

9、下属子公司公司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变更集团公司);

10、公司改制报告和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改制批复及其他相关改制材料;

11、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12、公司新章程及章程修改案;

13、变动后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册。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申报资料的电子软盘(含企业诚信档案等)。

办理程序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资质证书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股东变更等):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2、建设厅随时受理,并将初审意见随申报材料在规定工作日内报建设部。

工作期限

一级资质初审(含企业变更):省建设厅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决定,并在作出初审意见后7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建设部(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责任处室: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政务办理中心

责任人:何从华、宋鸿昌

联系电话:85213535 监督电话:87052803 传真:8521353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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