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地产学堂 -- 企业指南 -- 估价经纪
云南省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核发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9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核发(二级)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5、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6、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企业估价质量管理规定、估价档案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

8、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9、信用档案软盘;

10、近二年经营业绩材料及估价报告目录。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价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送审程序

1、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日);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20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核发(三级)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5、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6、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企业估价质量管理规定、估价档案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

8、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9、信用档案软盘;

10、近一年经营业绩材料及估价报告目录。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2名以上(含2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企业内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送审程序

1、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日);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20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核发(临时)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有一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三名以上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岗位合格证》的人员。

3、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条件。

送审程序

1、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日);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20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员工风采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