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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核发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1-09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核发(二级)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4、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6、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7、近三年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条件。 送审程序 1、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日);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20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核发(三级)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4、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6、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7、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条件。 送审程序 1、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日);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20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前置审查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由全体股东签名、签章的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情况说明(一份)。 (如股东系法人,需提供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申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资质等级要求。 送审程序 1、申请人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人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后送省建设厅签署意见。 审批时限: 20日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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