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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核发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1-09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核发(二级)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4、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6、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7、近三年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条件。

送审程序

1、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日);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2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核发(三级)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4、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6、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7、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条件。

送审程序

1、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日);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20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前置审查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由全体股东签名、签章的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情况说明(一份)。

(如股东系法人,需提供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申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资质等级要求。

送审程序

1、申请人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人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后送省建设厅签署意见。

审批时限: 20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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