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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资质(资格)审批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房地产资质(资格)审批 一、申报: 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各地、州、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资格)初审。 全部申请材料要求一律装订整齐,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有关证件、证书、执照等除提供复印件外,也须提供原件审查。 初审合格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有授权委托书)持申请材料到建设厅申请审批。 二、建设厅审批发证程序: 1、经办人员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须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主管处领导审查并决定是否上处务会议讨论; 3、处务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由处长签署意见; 4、报主管厅领导审查并决定是否上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5、厅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由经办人员办理发证事宜。 主管单位: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5号 联系电话:(0991)2838564邮编:830002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职文件; 五、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件; 六、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企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作简历; 九、营业执照;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十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及证明资料。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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