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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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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简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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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门 |
市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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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别 |
单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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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2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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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天数 |
1个工作日 |
审图天数 |
不需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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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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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名称 |
条目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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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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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建设部令第135号)》 |
第“十三”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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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申请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具备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和不低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证书》,一年后可申请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制度; 各等级的具体条件: 一级①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②有七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的返聘人员的兼职人员,下同)取得《房地产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③专职房地产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④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四年以上; ⑤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⑥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二级①注册资本70万元以上; ②有五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程房地产估价师; ③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④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⑤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⑥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三级①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②有三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程房地产估价师; ③专职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④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二年以上; ⑤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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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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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空表 |
范本 |
|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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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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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办公地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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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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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定代表人个人履历及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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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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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人事代理协议及存档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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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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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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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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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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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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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到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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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没有数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