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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来源: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07-01-0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二级)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申报条件: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条件为: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申报材料: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5、物业服务合同;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原件,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与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退回,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章。

办理程序: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市主管部门核验有关材料原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一级)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1、国务院《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申报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申报材料: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5、物业服务合同;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市主管部门核验有关材料原件后转报省建设厅初审,省建设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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