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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律图书馆 发布日期:2007-01-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国土资源部于 特此通知。 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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