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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核准依据

1、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广东省人大《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3、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2000329颁布);

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粤建房字〔200061号)。

提交材料

1、申请暂定资质需提交的材料(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的,申请人报送材料时要带上原件,给收件人核对后退回)。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有营业执照的不用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和资格证书;

7)资质等级条件要求配备的专业统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8)资质等级条件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格证书、聘用证书、劳动合同。

2、核定、晋升资质等级需提交的材料(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的,申请人报送材料时要带上原件,给收件人核对后退回)。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

2)企业申报资质当年的上一年资产负债表;

3)企业申报资质当年或上一年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5)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资质等级条件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和劳动合同;

7)申请资质当年的前3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证明(以3年内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计算竣工面积);

8)申请资质当年的前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证明(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为准计算面积,申请三、四级资质不用提供);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及样本。

核准权限

1、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送建设部核准;

2、二级资质由各地级以上市初审,送省建设厅核准(其中广州、深圳两市由当地主管部门核准);

3、三、四级资质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4、暂定资质,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市)核准。

办理程序

1、向省房地产业协会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1123室,邮编:510600,电话:020-87376855);

2、将申请资质材料送省房地产业协会(也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报送申请资料);

3、省房地产业协会聘请专家对企业的申请资质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分两批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4、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召开处务会议,根据专家提出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拟文送厅领导签发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5、公示期没有异议,填发资质核准通知书和打印资质证书;

6、由省房地产业协会通知企业领取资质证书,同时退回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核准期限

一个月(省房地产业协会4月底送来的5月底办结,10月底送来的11月底办结)。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地址等有关事项发生变更,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向省房地产业协会申请办理资质变更,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每宗收取证书工本费20元(含申请表工本费,在企业领取资质证书时收取)。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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