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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来源: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1-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材料目录 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法《暂定资质证书》,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数据(具体事宜请与贵州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刘卫东、宫毓敏,电话:5969017)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企业经理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核定房地产二级及二级以下开发资质,除应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 4、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5、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 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上述附件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核定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 5、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文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核准程序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请人向所在地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建设厅对有关材料进行核验原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审批; 3、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下资质,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房管局(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经核验原件、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六、办理期限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0851-5660024 传真:0851-5962841 投诉电话:0851-5952717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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