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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来源: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1-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许可条件为: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许可条件为: 1、房地产机构名称有“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许可条件为: 1、房地产机构名称有“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2名以上(含2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三、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6、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及与申报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 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8、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9、申请人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 10、申请人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 四、申请资质升级,除应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随机抽查的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4、房地产估价业绩材料; 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6、随机抽查的申请人近两年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五、核准程序 1、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建设厅核验收原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建设部核准; 2、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房管局(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经市(州、地)房管局(建设局)核验原件、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六、办理期限 1、申请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申请房地产估价二级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 八、联系电话: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窗口电话:5660244 建筑业企业资质窗口电话:0851--5660344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城市规划、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窗口电话:0851-5667110 房地产类企业资质窗口电话:0851-5660024 考试注册窗口电话:0851—56656855662823 传真:0851—5962841 九、投诉电话:0851--5952717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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