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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来源:河北省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1-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1、审批事项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审批类型:核准

3、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审批条件

1)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县、县级市的单位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由3名义上取得《房地产评估是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县、县级市的单位有1名以上估价师或3名以上估价员);

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5、审批程序

1)企业申请

2)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3)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4)审查会研究

5)处长签字

6)主管厅长审批

7)房地产估价师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8)颁发证书。

6、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房管局批文;

2)机构工商预核准名称通知书;

3)法定办公地点证明(房产证或经备案的租赁协议);

4)验资报告,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5)机构章程;

6)股东出资协议;

7)法定代表人及经理任命文件;

8)专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原单位辞职证明;

9)专业人员资格证件(验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0)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7、审批方式

8、审批时限:定期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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