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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典当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图书馆   发布日期:2007-01-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发布日期】1988518

【发布单位】财政部

 

对典当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些地区出现了典当业。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统一税收政策,决定在营业税中增设一个税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营业税条例(草案)的税目中增设“典当业”,下设“典当物品的保管费和利息”、“死当物品销售”两个子目。税率分别确定为5%和3%,其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对典当业兼营其他业务所到得的收入,按营业税所属的税目税率计算征税。

198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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