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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
来源:黑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条件] 1、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规定的注册资本; 3、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市(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的请示文件;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 3、机构核名通知书; 4、章程、制度; 5、董事会纪要(法人任命文件); 6、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股东协议; 8、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机构人员人事代理证明及档案保管收据; 9、办公场所证明; 10、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聘用(任)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资质单位所在市(地)房产管理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 黑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电话:0451-53637358。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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