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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与变更
来源:黑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二条;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条。

[行政许可条件]

1、有符合各资质等级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劳动合同;

3、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健全的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资质提供的材料]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交材料

1、各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省房地产业协会及省直有关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

2、企业章程;

3、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职业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表中要求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7、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

8、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材料

1、各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省房地产业协会及省直有关部门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报告;

2、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原、复印件);

6、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8、工商营业执照;

9、劳动合同10份。

三、应返回业务处室备案的资料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资质等级申请表一份、批复文件一份以及企业法人代表、经办人的姓名和手机及办公电话号码。

[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和暂定企业资质审批,由市(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

黑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电话:0451-5365207253652076

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应提供要件

一、企业变更名称:

1、申请文件及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变更法人:

1、申请文件及申报表

2、股东会议纪要或法人任命文件

3、股份变更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变更注册地址

1、申请文件及申报表

2、新注册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变更注册资本

1、申请文件及申报表

2、验资报告(含进帐单或现金存款单)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正副本)

注:1、省直企业我厅审验各类证件原件,地市上报企业我厅审验各类证件复印件。

2、申报表要一式四份。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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