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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土改前典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搜捕网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发布日期】1981622

【实施日期】1981622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81)民法第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土改前典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的复函

 

湖南省凤凰具人民法院:

     你院1981526《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在土改前典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报告》收悉。

 

     1951119,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司一通字1057号《关于典当处理问题的批复》的第二项规定:“一般的农村典当关系,今天仍应准其存在,但地主土改前的典权必须废除……”。因此,关于地主在农村的上改前出典给劳动人民的房屋,我们同意你院意见:房权应属承典者所有,不能回赎;已经赎了的,应责令

退回。至于地主在城镇的土改前出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其情况比较复杂。你院可会同有关单位将种种具体情况叙述清楚,提出处理意见,按逐级请示的规定,向上级请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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