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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来源: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许可对象:拟申报房地产评估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企业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2.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2名以上(含2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3.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资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2.《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年审表;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估价业务情况;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验资报告及股东基本情况;

8.各项管理制度;

9.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10.企业每季度信用档案上报资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电话:0731-2212045,网址:www.hunanjs.gov.cn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初审人员

2.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时限:3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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