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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企业资质认定
来源: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许可对象:拟申报房地产开发二、三、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许可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7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企业信用档案上报资料; 8.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电话:0731-2212045,网址:www.hunanjs.gov.cn)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初审人员 2.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时限:3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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