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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一级初审,二级、三级和临时级核准) 一、依据: 1、《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 3、《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建住房[2000]96号)。 二、条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机构条件分为一、二、三和临时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七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的返聘人员和兼职人员,下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3、专职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四年以上; 5、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6、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7、机构已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人事关系代理合同,出资人和在职人员的人事关系已放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8、经营者、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主要出资人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70万元以上; 2、有五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3、专职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5、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6、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7、机构已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人事关系代理合同,出资人和在职人员的人事关系已放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8、经营者、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主要出资人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2、有三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3、专职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二年以上; 5、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6、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7、机构已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人事关系代理合同,出资人和在职人员的人事关系已放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8、经营者、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主要出资人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临时资质: 1、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2、有三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3、专职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5、机构已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人事关系代理合同,出资人和在职人员的人事关系已放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6、经营者、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主要出资人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数量: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应当如实提交如下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申请书;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的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4、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5、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6、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 8、经营业绩材料; 9、重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10、机构及出资人、专职人员的人事关系代理合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对初审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作出同意许可决定的,核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证书或决定书。 7、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建设信息网《行政许可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一级资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审查完毕; 二级、三级和临时资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七、受理地点、电话: 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七楼0705室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5- 83346922 八、受理人员:黄耀日 袁玉佳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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