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初审,二级、三级、四级资质核准) 一、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第十一条。 二、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 6、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 4.近三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5.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适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3万平方米; 4.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7.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 4.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数量: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4份);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原件留档,其中货币资金必须占注册资本80%以上); 6.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个人简历; 8.企业董事会成员、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10.拟开发项目相关文本文件。 (二)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4份); 3.《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原件留档); 5.项目立项文件。 (三)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4份);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原件留档);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和同和身份证; 6.已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及工程验收证明;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四)申报资质年检要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 4.《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上年度新批准立项的项目批文货已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对初审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作出同意许可决定的,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证书或决定书。 7、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建设信息网《行政许可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六、办理期限: 一级资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审查完毕; 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七、受理地点、电话: 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七楼0705室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5- 83346922 八、受理人员:黄耀日 袁玉佳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