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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办理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核 内容: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 对象: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条件:1、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2、房地产估价师达到7人以上; 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含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边疆年以上; 5、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6、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程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核,报建设部审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 责任处室: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核准 内容: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和经营范围。 对象: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含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程序:在省工商局注册和在市工商局注册冠以“辽宁”名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直接报省建设厅核准;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核准。 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责任处室: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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