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 批 事 项 指 南 表 |
| 办理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 事项代码 |
152 |
| 办理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建设厅南楼一层行政审批中心 |
| 办理电话 |
0351-3580105 3580290 |
| 工作内容 |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房地产行政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政务大厅; 3、政务大厅受理相关材料; 4、相关处室进行审查、审核; 5、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办理有关批准文件和资质证书; 6、政务大厅政务大厅送达批准文件和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申报材料 |
(一)二、三、四级资质企业材料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二)暂定资质企业材料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验资证明; 4、企业管理章程与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个人职业经历资料; 6、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工程、财务、统计等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与相应专业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8、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三)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办理要求: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2、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第9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 工作时限 |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