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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审或变更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办理机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及各区、县房地局 办理地址:崂山西路201号2404室邮编:200120 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申办对象资格:已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或涉及物业管理业务的其他企业 申办手续: 1、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的管理章程 4、公司经理聘任书 5、经济类、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证书和聘书或合同 6、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7、根据资质等级条件所需其他材料8、如已取得资质登记证书的,应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 办理程序: 1、区县房地部门受理企业的申报 2、一级资质等级报市房地资源局审批,二级以下资质等级由市房地资源局委托区、县房地部门审批 3、市房地资源局审核盖章 4、区县房地部门发放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年鉴费每户每次250元、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100元(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系统单位自管房经营机构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收费项目的复函〈沪价涉[1992]421号〉) 办理依据: 1、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3、 4、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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