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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登记内容: 资质变更 二、登记的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三)《转发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房字〔2004〕69号);(四)《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房函[2005]81号)。 三、登记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登记条件: 已取得资质证书,需变更事项已在工商变理完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一级变更: 1、《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复印件,邮寄给省建设厅时需寄原件); 5、身份证明材料(1份); (1)、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 (2)、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二)二级变更: 1、《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复印件,邮寄给省建设厅时需寄原件); 5、身份证明材料(1份); (1)、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 (2)、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三)三级、三级暂定级变更 1、《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新证时把原件退回); 5、身份证明材料(1份)。 (1)、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 (2)、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六、申请表格: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市国土房产局业务受理窗口。 八、登记决定机关: (一)一级:建设部; (二)二级:省建设厅 (三)三级、三级暂定: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九、登记程序: (一)一级资质变更:申请单位向市局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市国土和房产局初核后转回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已签署我局审核意见的《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签暑意见后报建设部换证。 (二)二级资质变更:申请单位向市局受理窗口递交材料→市国土房产局初核后转回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给省建设厅换证。 (三)三级、三级(暂定)资质变更:申请单位向市国土房产局递交申请资料→物业监管处审核→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十、登记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 十二、法律效力: 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内容要求一致。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 每年一次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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