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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登记内容:

资质变更

二、登记的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三)《转发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房字〔200469号);(四)《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房函[200581号)。

三、登记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登记条件:

已取得资质证书,需变更事项已在工商变理完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一级变更:

1、《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复印件,邮寄给省建设厅时需寄原件);

5、身份证明材料(1份);

1)、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

2)、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二)二级变更:

1、《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复印件,邮寄给省建设厅时需寄原件);

5、身份证明材料(1份);

1)、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

2)、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三)三级、三级暂定级变更

1、《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新证时把原件退回);

5、身份证明材料(1份)。

1)、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

2)、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六、申请表格: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市国土房产局业务受理窗口。

八、登记决定机关:

(一)一级:建设部;

(二)二级:省建设厅

(三)三级、三级暂定: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九、登记程序:

(一)一级资质变更:申请单位向市局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市国土和房产局初核后转回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已签署我局审核意见的《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签暑意见后报建设部换证。 (二)二级资质变更:申请单位向市局受理窗口递交材料→市国土房产局初核后转回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给省建设厅换证。 (三)三级、三级(暂定)资质变更:申请单位向市国土房产局递交申请资料→物业监管处审核→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十、登记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

十二、法律效力:

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内容要求一致。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

每年一次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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