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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来源:中华房地产金融网 发布日期:2006-12-2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局 【发布文号】国法函[1995]65号 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建设部: 你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建房[1995]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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