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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来源:中华房地产金融网   发布日期:2006-12-2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发布日期】199594

【实施日期】199594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局

【发布文号】国法函[1995]65号

 

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建设部:

  你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建房[1995]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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