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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年内新建建筑节能65%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2-2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目标之一:五年内新建建筑节能65% 《厦门市建筑节能五年规划》对厦门市未来五年建筑节能发展目标、发展步骤、工作重点及实施计划做了具体的规定。自2005年起,城市新建居住住宅和公共建筑都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节能标准,实现全年空调总能耗节能50%的目标,到2010年,力争实现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空调、通风、照明等能耗节能65%的目标。 目标之二:5年完成1/4既有建筑改造 在开展新建建筑的节能贯彻工作的同时,对既有建筑的改造根据轻重缓急情况逐步展开。到2010年,厦门市2005年前已建建筑总量25%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后,须达到国家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提出的节能50%的目标。 对于农村建筑,则根据农村地区建筑密度小、楼层低、建筑选址和建筑平面布局较不受约束等特点,在设计上突出依靠自然降温隔热的措施和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以低建造成本和低运行成本的方式实现建筑节能50%的目标。 措施之一:明年起全面禁用实心砖 自2005年起,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分别达到《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根据规划,自2005年起,厦门市建立并实施墙体、屋面材料以及玻璃和遮阳产品的节能指标认证、淘汰、限制使用制度;建立并实施材料热工性能的进场见证取样复验制度,严格落实材料热工指标;城镇新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外围护构件应全部采用通过节能认证的材料。在屋面材料方面,倡导使用聚苯板、水泥聚苯板、聚氨脂泡沫和珍珠岩等节能材料;在墙体材料方面,倡导使用外贴聚苯板或聚氨脂硬泡、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空心砌块等节能材料。 自2006年起,城市新建建筑全面禁止使用毁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 措施之二:新建中央空调必须节能 自2006年起,厦门市城市新建改建的中央空调系统要求全面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对空调机组提出的节能型能效比的限制规定,并尽可能地选用能效比高于节能限值的设备。 根据规划,自2006年起,对城市节能改建的中央空调系统工程实施节能验收。验收资料中应包含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针对该工程的空调系统能效比的现场实测报告。 自2006年起,属国有政府采购的户式空调器,其能效比必须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节能型要求。至2006年,编制完成并全面实施“厦门市建筑空调通风设备节能运行管理办法”。 措施之三:建筑通风设计纳入审查 自2006年起,将有计划地开展建筑群落布局、建筑单体节能设计优秀方案评选活动,研究制定并颁布“厦门市建筑自然通风节能设计导则”。 从2007年起,建筑自然通风设计纳入设计审查范畴。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部门应依据已颁布的“厦门市建筑自然通风节能设计规程”,对新建建筑的群落布局、建筑朝向、户型平面设计以及实际的自然通风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新建建筑四季能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无通风死角,建筑群落间能形成良好的空气流通。 措施之四:政策鼓励使用节能技术 积极创造实施燃气空调、三联供技术和冰蓄冷技术在厦门的应用条件。 积极推动非用电空调设备和空调蓄冷技术的使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居民使用燃气空调、鼓励大型办公写字楼在中央空调系统中运用冰蓄冷技术。 措施之五: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热泵型热水系统。到2010年实现使用太阳能热水和热泵型热水的家庭占城市家庭的30%。 措施之六:新建筑100%使用节能照明 自2006年起,厦门市建筑照明设计应强制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光环境设计标准和节能灯具的产品标准,公共建筑及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实施有效的运行管理。2007年起,建筑照明节能的配套产品在厦门市新建公共建筑、新建住宅的公共部分以及精装修住宅内的使用率应达到100%。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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