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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成都个人出租住房分三档征税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2-2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成都日报》报道,昨日,成都市地税局就个人出租住房税款征收有关问题发出通告。通告指出,从2007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应纳税款的办法。综合征收率分三个档次:月租金在15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超过1500元(含1500元),不足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2%

至于为什么分这样三档,成都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综合考虑营业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以及成都市租金水平的分布情况后确定的。根据成都地税局前期调查了解,目前该市近八成住房出租的月租金在1500元以下,其综合征收率为4%,税负水平比较低;另有两成住房的月租金在1500-5000元之间,适用8%的征收率;只有极少数区域个别住房的月租金达5000元以上,适用12%的高征收率。对低收入者予以税收照顾,对高收入进行税收调节,这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据介绍,这次通告只针对个人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没有涉及。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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