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成都个人出租住房分三档征税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2-2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成都日报》报道,昨日,成都市地税局就个人出租住房税款征收有关问题发出通告。通告指出,从 至于为什么分这样三档,成都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综合考虑营业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以及成都市租金水平的分布情况后确定的。根据成都地税局前期调查了解,目前该市近八成住房出租的月租金在1500元以下,其综合征收率为4%,税负水平比较低;另有两成住房的月租金在1500-5000元之间,适用8%的征收率;只有极少数区域个别住房的月租金达5000元以上,适用12%的高征收率。对低收入者予以税收照顾,对高收入进行税收调节,这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据介绍,这次通告只针对个人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没有涉及。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