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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发布日期:2006-12-2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地[1989]8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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