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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 发布日期:2006-12-2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文号】中物协[2004]1号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略) 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略) 二○○四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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