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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土部:集资建房可合法拿地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6-12-1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北京市国土部门昨日表示,在北京,法律没有禁止以个人名义在公开市场上拿地。只要程序合法,任何人拿地都可以。针对温州集资建房过程中,委托房地产开发商拿地是否视做违规,国土部门称目前还没有研究决定。此前北京市建委曾表示,个人集资建房难题在于后期销售和配套。

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之一、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昨日表示,个人集资建房所交纳的钱,并非“购房款”,而是“建房款”,合作建房的目的不是销售,而是建房,所以集资建房的房屋是自己给自己建,不存在销售问题。

北京合作建房的首倡者于凌罡昨日表示,他的操作模式是自己成立公司拿地、建房,然后把房子卖给自己,开发商相当于项目建筑的承包商,因此不会出现温州的情况。同时,他们已经向北京主管部门汇报过集资建房的思路。

据悉,建设部、北京市建委等部门均未就此事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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