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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2-1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昨天(1212),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

建设部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并公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用档案信息;建立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破产、解散时,其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当移交当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在资质升降衔接机制方面,建设部的要求之一是,未申请资质延续或被撤回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再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通知》规定,坚决查处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商业贿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通过贿赂、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

《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作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尚未建立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地方,要尽快组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要与地方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密切配合,组织对会员开展互检互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示。

建设部同时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切实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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