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维修基金开发商不得代收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6-12-0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11月30日,济南市房管局对外公布了多项整改措施,其中2007年11项整改措施中,房管部门将改变住宅维修基金归集方式,总房价3%的住宅维修基金将由购房者自行到银行缴存,开发商将不再代收住宅维修基金。房管部门还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有关条例规定,只有缴纳了住宅维修基金的产权可以申请并领取房产证。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