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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非法占地追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1-2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641号 河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非法占地追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紧急请示》(冀财农税字[19 98]第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87]财农字第206号)中明确规定:对未经批准已占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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