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估价经纪专栏
北京拟禁付三押一 震动房屋中介业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1-2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1120,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转借承租房屋,房东不具备出租房条件的最高罚3万,禁止二房东行为。而对于目前中介行业租赁业务冲击最大的,就是禁止“付三押一”交租方式,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的规定。该规定引发业内热烈讨论。

北京鑫尊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军认为,如果按月收取房租,会出现两个问题。他说,中介公司会抬高租金,或者委托租赁业务大幅度减少。那些依靠委托租赁业务生存的中介公司,会因为这个管理办法在一分钟之内就关门。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表示,按月收取房租,会减少客户资金在中介公司账上的时间和金额,减少中介公司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的可能。但这种方式也会增加中介公司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是按季度收取租金,中介公司一年面临客户违约的风险是4次,但按月收取的话,一年就有12次风险。”

金育松觉得,如果按月收取房租,委托租赁业务所收取的押金势必会提高。因为,中介公司也要规避风险,而这对消费者显然是额外的负担。

据了解,目前,北京大型经纪公司收付租金的方式主要以季度、半年、年度收取,按半年、年度支付房主。

“目前中介极少按月收取,至少为押一付三。”北京信一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罗煜说,如果按月收房租,经纪公司将面临短收长付的压力,“委托中介公司租房的业主都希望立即拿到租金,如果中介公司每月收租金,就等于预先支付业主租金”。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则认为,北京市出台的这个管理规定,有利于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利于政府调控租赁市场、规范交易秩序,对投资行为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实施起来有难度。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员工风采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