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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家解惑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1-2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不管是网站还是报端,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人们对“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有称“物业维修基金”的、有称“公共维修基金”的、也有称“房屋维修基金”的,不一而足。在此,统一称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什么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什么? 专家解答: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进行中修、大修、翻新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 设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这是保障物业管理区内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完好使用和维护业主长远利益的必要措施。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有利于城市统一规划,美化市容市貌,为广大业主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进而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专家解答: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专家解答: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家解答: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专家解答:举例说明:2005年,王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总价35万。该套房屋整体房屋状况良好且地处繁华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后十分满意。在与该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现一条关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谁来缴纳的条款,其中王女士所购的这套二手房原业主所缴纳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为6000元。 专家解答:(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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