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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缴专项维修金穗发最后通牒
逾期欠缴单位将采取严厉措施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1-2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南方日报报道,1122是广州市清缴专项维修资金的大限之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组织召开了专项维修资金工作会议,明确告知欠缴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1122日前清缴专项维修资金,如逾期仍然欠缴,将采取更为严厉的行政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布欠缴单位名单、限制欠缴单位进行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和办理房地产权等。

新版合同已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内容

据了解,在新版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门有第二十四条条款涉及了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合同约定,买房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缴交,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在银行设立的专款专户中。

资金缺口约为9亿元

据悉,广州市房管局2002年便采取了行政措施,对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欠缴或占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现象加以整顿,并追缴了一部分维修资金。

目前已在1369个楼盘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比9月份统计时的14.13亿元又有增加,达到14.17亿。

但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上月的通报,广州市1999年至2006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为5838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的缴交标准计算,全市应缴资金总额为23亿元左右。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至今未清缴所欠专项维修资金,大概还存在9亿元缺口。

将参照上海等地做法推进立法

10月份,广州市曾有数十个住宅小区加入到集体追缴专项维修资金的行动中来。市国土房管局对此很重视并采取了相关措施,据悉,云景花园、白云半岛、乐得居等多家楼盘都已追回被开发商拖欠或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欠缴资金的追讨力度。在加强行政监管措施的同时,继续积极主动地协调市、区法院,支持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将继续主动协调,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将参照上海、成都等城市的做法,加快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立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责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予以明确,将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与开发企业办理开发项目有关手续、业主办理产权证等相挂钩。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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