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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向荣:规范物业管理 建设和谐社区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1-20 访问次数:1 作者:梅向荣
目前,关于物业管理的矛盾经常见诸报端。比如:欧陆经典的物业欠费纠纷,物业管理公司起诉结案后,法院强制执行案。美然动力社区诉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胜诉案。朗琴园业主因地下停车场收费问题导致业主堵住社区入口案。现在政府部门,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都比较头疼。 现在出现的物业管理案件和不和谐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又该如何解决? 从我经手的一些物业纠纷来看,我觉得问题出在如下几个环节: 1.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在北京现有的四千多个社区,真正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到四百家。作为业主代表的业主委员会,同时也是物业管理的委托方长期的缺位,使物业管理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不太明确,变成了业主和开发商纠纷的代理机构。超出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范围。而把最重要的职能---物业管理放在一边。 3.业主委员会能否代表业主共同意志的问题。有些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委员的素质出现了问题,出现了滥用职权的问题。个别的委员往往为一己之私利而置大家的利益于不顾。物业公司也为了省事,对这些委员额外照顾,甚至全免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可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物业管理的全程法律进行指导。建立和谐的物业管理关系,提高房屋的居住质量。同时也对业主的公摊收益进行监督,保障业主共同利益。 本文作者系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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