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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各施其职做好小区管理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1-20 访问次数:1 作者:索茂军
业主大会的成立,是根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这是国家自1982年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又对物业管理颁布的法律。过去的居民社区,主要以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维护自身利益,现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维护了全体业主的权利。新的《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把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也就是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全体业主把小区的权利、义务、制度以及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等等的权利赋予了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则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通过的规程由业委会实施。 按照最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主要是通过一些重要的规定,而实施则由业委会来实施,其实它与居委会的地位差不多。在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程规定,业委会首先要成立一个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组委会,如果房产还没卖完还有开发商等人员组成,具体来筹备负责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所以说,居委会跟小区里的业主、物业公司、业委会应该相互配合,各施其职,共同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建设和谐社区。 本文作者系某江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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