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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四个观点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1-2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观点一:业主与物业不是冤家

业主与物业公司不是“主仆”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无主次之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不是冤家(是平等互利);物业管理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提供治安防范,不是保镖。

物业公司是我们请来的小区管家,业委会是代表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起到一个督促和指导的作用。对一家成熟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来说,它首先要有服务好小区业主的指导思想,要有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它必须明白,只有当它把小区管理服务好了,它这家企业才会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物业公司要认真对待业主反映的问题。要认为业主提出的问题是“咨询”,而不是投诉。业主反映问题时如果声音大,都有他背后的原因。物业在接待时要重视些。尽管物业认为业主提出的问题并非自己管辖的范围,也不可对业主态度冷漠。否则就会造成业主对物业的误会。长期下去,就会累积出很多问题。

会吵架不代表好业委,如果你和你们家保姆天天吵架,不能和睦相处,那么你们家能安宁和谐吗?我们聘请了这家物业来服务,那么业委会的责任就是督促他们的工作,及时指出他们工作中的不足,让他们尽量改正而不是去吵架。

观点二:业委会需要扶一把

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现行法律缺乏对业主委员会主体身份的肯定,是该委员会举步维艰现状的原因。而肯定其法律地位是否会变成“第二社区、第二居委会”,这是行政管理所担忧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严重制约了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维权。

资金来源也是业委会运作艰难的原因之一。国外的义工、志愿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良好的社会福利保障为后盾,而我们却没有这样的基础。“燃烧的激情毕竟是有限的。”我们在对业主委员会无偿服务表示敬佩的同时,也对其以后的发展存在担忧。

观点三:物业收费要透明

物业费的标准要求有更多的透明度。物业费对小区业主的直观利益产生影响,大多数业主希望支付的物业费有个对等的物业受益,业委会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按政府定价规定收取的。这个行业也是一个微利行业。一些业主希望物业费能打折,但物业费是与小区物业能提供的服务对等的,不同的物业管理费所能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是不同的。同时无论业主入住与否,物业公司都在提供公共部位,包括环境卫生保洁、环境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服务。所以,买了房而不住的业主也要交物业管理费。

观点四:共筹物业维修资金

很多小区交付后,面临一个共同问题——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当初买房时维修资金是强制交纳的,大家都无异议。但以后要续筹,就很困难。所以如何使用本金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物业维修资金如何使用确实很难。但小区内公共设施老化严重,不修不仅会缩短其寿命,还影响安全,如围墙快倒了,公共游乐设施坏了,怎么办?

由此可见,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将成为5年后,我国物管的大问题和瓶颈所在。当已收物管维修基金用毕,坐吃山空,续筹将成为难题。现行法律对一些小区公建设施的有偿性有质疑。因此,不妨建立一个完善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和补充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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