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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程序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命运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1-20 访问次数:1 作者:陈波
业主大会作为小区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能否成功召开并顺利运转是住宅小区物业能否得到有效管理的关键。这里要强调一个问题:业主大会的召开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讲个简单的事例:一个住宅小区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其选举办法未经公示通过,就选出了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后来该业主委员会与一家物管企业签订了物管合同。该物管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将一物管经营用房出租给了某公司使用。其间,有业主对该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当初选举程序存在违法事实,将该业委会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选举,于是导致系列不利后果,其中之一便是物管房租赁合同无效。 一段时间来,我们有些小区在推崇一些能和开发商“吵架”的人。其实这种采用一些非常手段来对抗开发商以及物管公司的作法,看似为业主争取权利,其实质可能会伤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权益的保护必须合法而节制的。 本文作者系浙江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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