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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6-11-1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省会城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最近,有个别城市,以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有的小至 我部曾以建房[1993]571号《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发放任何具有确认产权性质的房地产证书。现发现个别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上述方式出售的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对这种违法行为,各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应予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各地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如有上述问题应立即制止,及时纠正,通过新闻媒介广为宣传国家关于房地产产权管理方面的法规,并将检查情况报告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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