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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推房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6-11-1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指出,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两税”征管,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房地产领域各环节税源管理得到显著加强,各项税收收入显著增长。 谢旭人强调,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一是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交易场所配合,对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实行“一窗式”征收,加强征管,方便纳税人; 二是房地产交易双方相关信息,通过契税等记录下来,建立数据库,传给税源管理部门使用; 三是税务机关与土地、住房、建设、统计等部门配合,获取土地批租、房屋建设、销售、价格等方面信息; 四是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人员,运用以上这些信息,结合约谈、实地调查等方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加强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管理; 五是建立房地产保有情况数据库,从契税信息、房地产部门登记信息等渠道不断完善数据库,为征收房地产(房产)税服务。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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