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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制定新规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1-1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江淮晨报》报道,日前,安徽省铜陵市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制定新规。今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禁止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的房源信息,收取买卖双方的定金、预付款,通过公证手段逃避税费,骗取中介费,不如实填报存量房交易价格,索取业务回扣等。如果触犯这些“高压线”,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据悉,铜陵市还规定:从11月份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时,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以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等行为,有关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将被收回或被公告作废,甚至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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