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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协倡议:房产中介不赚差价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日期:2006-11-1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为贯彻国家部委相关规定,落实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顿大会精神,昨天,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 倡议书向其从事存量房买卖中介服务的会员单位发出了八点倡议,分别是: 一、对业主委托出售的存量房房源权属情况能否入市交易要严格查证核实,保证房源的真实合法性,不做虚假广告和推介。 二、对业主委托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价格要按市场价格予以真实评估,不蓄意提价或压价,不赚取差价。 三、在存量房买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要让买卖双方当事人见面洽谈交易事项,当面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四、除按现行规定办理权属过户手续后再行出售外,不搞现金收房业务。 五、通过银行专户交割存量房交易资金,不挪用客户资金。 六、如有赚取差价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退赔差价。 七、在店面公示“不赚差价”倡议书及本公司投诉电话。 八、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且经查证属实的,自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在协会网站(http://www.breaa.cn)公示机构名称及违规行为; (二)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取消会员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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